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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泸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泸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6〕196号
2016-11-24
索引号:00835003X/2016-00151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6-11-10发布日期:2016-11-24
文号:泸市府办函〔2016〕196号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泸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6]1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4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泸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我市被确定为四川省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地区。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50号)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暨城市工作会议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6〕4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我市被确定为四川省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地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加快建设“醉美泸州”、“智慧泸州”的必然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市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适应新型城市化建设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减少和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现象,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我市打造西南地区大数据产业中心的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的参保标识和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全体人员以及社会保险所有险种的信息资料。通过长效和动态的社会保险信息资料管理更新,确保准确记录所有参保单位和人员信息,在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框架内,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为全国联网,实现跨地区参保信息确认,实现就业、社保、流动人员精细化管理服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真正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全覆盖目标,并建立起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公安、卫计、民政和工商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本地完整的人口数据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入户调查、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将已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信息汇总。

(二)按照全国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指标体系,制定统一的登记指标项和数据技术标准,生成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实时更新,为全省、全国联网打好坚实基础。

(三)在现有“金保工程”网络系统基础上,结合国家、省有关规范以及我市实际,加大基础平台建设力度,通过“四川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建立覆盖全市各县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网应用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推动社保经办业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的动态管理。

(四)建立与编制、财政、公安、卫计、民政、工商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1月15日前)

  1. 制定《泸州市实施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
  2. 召开全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3. 建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机制。
  4. 完成“四川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 省、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网应用测试工作。

(二)数据整合阶段(2016年11月底前)

  1. 请市公安局提供全市户籍人口数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全市服刑人员数据;市卫计委提供全市计生数据;市民政局提供社团组织、低保人员、殡葬信息数据;市教育局提供学生信息数据;市工商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数据以及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残联、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等部门提供与登记业务相关的数据。
  2. 将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与全市五险统一征收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参保数据进行比对整合,再与四川省人社厅、人社部社保中心相关保险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后,生成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
  3. 通过户籍人口与参保人员数据比对,筛选出需要开展入户调查的对象。

(三)入户调查阶段(2017年7月底前)

  1. 逐级召开全民参保登记入户采集信息工作会。(2017年 2月底前)
  2. 对所有参与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入户调查规程、系统操作技能等培训。(2017年 2月底前)
  3. 组织开展入户采集信息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泸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表》(详见附件1)的指标项,逐人采集信息,填写登记表,做到“不漏人、不缺项”,对采集信息做好整理和录入工作。(2017年6月底前)
  4. 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2017年7月底前)。

通过认真开展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主要指标、业务操作规范以及动态管理办法等,向省人社厅上报试点工作总结。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7年7月以后)

  1. 实行数据动态维护。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登记办协同机制,实现参保情况、就业情况的动态维护。建立人社、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定期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增减变动的动态维护。
  2. 充分应用登记成果。科学合理下达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未参保人员进行宣传引导,对未参保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力争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终生享受社会保险”的目标;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参保情况比对,防止和查处重复参保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有关政府部门共享全民参保登记数据资源。

五、经费保障

市、区(县)财政要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各项工作经费需要,其中,入户调查费按每人5至7元进行安排,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承担。市本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泸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具体负责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工作规程,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采集、数据比对处理,以及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建成后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等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提供与全民参保登记有关的机关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户籍和常住人口信息中涉及全民参保登记的指标项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经费保障,督促区县财政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经费保障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提供全市服刑人员以及当年新增服刑人员基本信息等与全民参保登记指标的相关数据。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社团组织、低保人员、优抚对象、五保、三无、孤儿、低收入家庭、殡葬信息等与全民参保登记指标相关的数据。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项目支持。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管理、全民健康体检数据等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登记指标相关数据。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关的统计数据。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全市学生相关信息。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等相关信息。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提供全市税务登记单位相关信息。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全市各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信息。

市扶贫移民局:负责提供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相关信息。

市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员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做好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后勤保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二)部门联动,强化沟通协调。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常态化的数据交换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开展全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业务培训,统一解读全民参保登记的范围、对象、调查指标以及系统建设等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奋力推进,建立月报制度。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要按照“月月报进度,半年作小结”的要求,从2016年12月起,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市社保局汇总,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暨城市工作会议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履职尽责,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对乡镇、街道和社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目标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不漏人、不缺项”的原则进行全面调查,确保信息采集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1. 泸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表

  1. 泸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全民参保登记表

四川省泸州市 县 (区) 镇(街道) 村(社区)

姓 名公民身份证号码
就业状态:1、已单位就业,工作单位名称: 2、无单位:学龄前 在校学生 未就业 灵活就业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领取养老待遇
个人身份:□国家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职员 企业管理人员 工人农民 学生 现役军人 自由职业者 个体经营者 无业人员 退(离)休人员 其他
户口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 (区/县)
常住地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 (区/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街/路/巷/门牌号) 手机 固定电话 其他联系人电话与其他联系人关系
特殊身份标识: □残疾人(残疾等级 )□三无人员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建卡贫困户 低保户 工伤人员 工伤供养亲属 其他
现参保情况: 养老保险(单选): (异地参保:省内省外)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其他养老保障 医疗保险(单选): (异地参保:省内省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民工其他形式医疗保险 其他医疗保障(单建制度) 失业保险(异地参保:省内省外) 工伤保险(异地参保:省内省外) 生育保险(异地参保:省内省外)
未参保原因:□个人未参保□缴费终止 □单位未予参保 □全日制在校生 参军 部队建账的随军家属 出国(含留学、定居、就业) 判刑 已参保信息有误 人户分离,联系不上 户口待注销 其他
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 已领卡,已激活 已领卡,未激活 未领卡
本人声明:我已知悉本表告知事项,并据实填写本人相关事项。 本人/监护人/指定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人签名:

注:1. 登记对象为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本表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1. 由登记对象指定代理人对本表签字确认的,需由登记对象本人或其所在社区、村出具书面委托书或证明;
  2. 登记对象对本表打印信息有疑义时,请及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所办理相关信息核实及维护事宜;
  3. 本次登记后,若登记对象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所办理数据维护相关事宜。

附件2

泸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曹俊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刘志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周 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李春艳 市委编办副主任

聂海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晓慧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春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魏仁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卫 市民政局副局长

雷文彩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正国 市卫计委副主任

任 强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晓锋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艾应奎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简 锐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赵治力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何世强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

杨 林 市残联副调研员

黄大立 市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大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社保局局长李蜀博、市就业局局长高文庆、市医保局局长何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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